贈與稅. 項目, 服務. 稅務行事曆,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定期性工作項目【PDF】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定期性工作項目【PDF】. 稅務訊息.
財產之移動,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以贈與論,依本法規定,課徵贈與稅:. 一、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。 二、以顯著不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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